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3号)第二十四条,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存在“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的情形,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现对核准符合注销失业登记的廖銮香等724名人员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2月5日至2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受理部门联系,逾期未联系,将按规定注销以上人员失业登记。
受理部门:潮南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郑碧璇
联系电话:87910115
附件:拟注销人员名单
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