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操作办法
作者:潮南人才网   来源:潮南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21-11-11 09:21:47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1.同一单位吸收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2.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3.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4.分公司不能单独提出补贴申请,应到总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

三、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表单1);

2.汕头市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汇总表(表单2

3.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5.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七、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之日起1(即缴纳社保满12个月后12个月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hrss)→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可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网上提示的办事流程、要求和本市操作办法不一致,以本市操作办法为准。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单位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八、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对象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要按要求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退回资金的相关单位、机构及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操作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操作办法出台后,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九、政策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二)《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

十、业务表单(可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一)汕头市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汕头市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汇总表》。